明年之前農民需要把土地確權完事,其實農民的房子也是一樣,明年之前房子也要確權完事。這嚴重關系到我們每個村民的切身利益,為了以后證明房子歸誰的問題,房子所屬的這塊土地歸誰的問題。
這也在無形中給農民的個人利益增加了一層保障,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,會由于家庭人員的變動和房屋的變更等原因,會造成有一些人將在確權之時反倒會失去自己的房子。
首先將戶口已經遷走的人,說明已經不是本村的人了,這樣的人即使在村上有房產,也會失去房子的所有權;還有在申請宅基地去建房時卻沒有進行登記的家庭成員,這樣也會失去房子所有權;農民在自己家的耕地上建造房屋,卻沒有經過城建局的許可,這樣屬于違章建筑,當然也會失去房屋的所有權。
家庭中的成員又重新組建了新的家庭,另外申請了其他的宅基地,這樣也得不到房子所有權;自己家的房子處于長期空閑或者倒塌、拆除等超過兩年時間以上的,仍沒有恢復使用的,也將會失去房屋的所有權;農民有一處以上的宅基地,也會失去房子所有權,但是除了分居立戶和合法繼承的以外。
村里人以外的人(城鎮(zhèn)戶口居民)買了本村的房子或者宅基地,確權時,也無效;最后,因為農民原住宅合法被征收或者拆遷時候,已經按照法律給過補償或者安置的,也早已失去房子的所有權。
農民朋友們,你們曉得了嗎?